10月28日,湖北省能源局在湖北发改委官网发布了《发布关于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指出,新能源发电项目申报范围包括: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、煤电与新能源联营项目、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、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类项目加其他项目,以上项目单个申报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。未列入2025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项目在后续年度中滚动安排。风电场升级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。《通知》明确了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排序规则,评分项涵盖所在县市消纳潜力、所在县市储能占新能源装机比例、业主单位调节能力贡献度、送出通道保障能力等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,已完成设备调试、具备出氢条件的电解水制氢项目,可按照1000Nm³/h制氢能力配套50MW新能源项目的比例,申报新能源发电项目。
此前在2022年的湖北发布的《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、2023年发布的《2023年新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等文件中也有类似政策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