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更新日期:2026-2-9 来源:天山网 编辑:氯碱网 | 在线收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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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:新疆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,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公约履约技术中心发布的公告显示,我区共有44家企业完成含氢氯氟烃(HCFCs)销售备案,17家企业完成氢氟碳化物(HFCs)销售备案。
2025年上半年,我国出台《中国履行〈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〉国家方案(2025—2030年)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方案》),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,协同应对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,推动相关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均为《国家方案》确定管控物质,前者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,后者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,但却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强温室气体,其全球升温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几十倍甚至上万倍。目前,《国家方案》中列属的9类管控物质中有7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已实现受控用途生产和全面淘汰,正在逐步削减淘汰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。
2026年,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严格落实《国家方案》要求,坚持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协同,根据新疆各行业实际发展现状,分行业、分物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淘汰和削减行动,指导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,加大监督执法力度,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,全面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监管水平。
据了解,2025年,我区依法行政处罚涉及消耗臭氧层等管控物质未备案案件有12件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我区相关企业,2026年要继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工作,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只能从这些已经备案的销售单位购买,违反者将对销售者和购买者同时处罚,没收违法所得和购买的物质,并处以货物市场总价3倍的罚款。